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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3 21:45:28
万年历日历:海口市知识
海口市知识
海口市扣缴义务人登记办理指南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那么在海口如何办理扣缴义务登记呢?办理条件是什么?所需材料又是什么呢?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办理条件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所需材料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扣缴义务人登记表》,1份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纳税人需出示的证件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未办理税务登记的)

2.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

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相关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发生本项代扣代缴义务的)

办理流程

(一)办税服务厅办理

1.申请

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办理扣缴义务人登记。

2.受理审核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审核。

3.反馈

未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的,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已经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的,不再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在登记证上注明扣缴事项。

4.资料归档

(二)网上申请

1.申请

通过门户网站中的网上办税——设立登记填报《扣缴义务人登记表》,并上传附列资料电子扫描件;

2.受理审核

纳税人凭自行打印的《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在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查验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和印章;

综合服务岗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审核。

3.反馈

未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的,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已经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的,不再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在登记证上注明扣缴事项。

4.资料归档

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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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技能鉴定补贴审核办事指南

在海口办理技能鉴定补贴审核需要知道哪些内容?办理技能鉴定补贴审核受理条件有哪些?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技能鉴定补贴审核地址与服务电话是多少?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够帮到你。想要了解更多的海口办事指南,请继续关注为你带来的最新内容。

一、服务对象:

已通过技能鉴定考试的四类人员。

二、受理条件:

《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2〕1848号)附件5第一条:四类人员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经办机构组织四类人员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申请材料:

《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2〕1848号)附件5第三条:(一)四类人员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自费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

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⒊ 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⒋ 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校的有关证明;

⒌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⒍ 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及成绩单;

就业经办机构组织四类人员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代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鉴定补贴拨付至鉴定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表》;

⒉ 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及成绩单;

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⒋ 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⒌ 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校的有关证明。

四、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2〕1848号)第四条: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创业孵化基地补助、促进就业资金奖励补贴、登记失业人员档案管理补贴、《就业失业登记证》工本费等项支出,以及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支出。

办理地址与服务电话

办理主体: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360室

办理部门:就业促进处

联系电话:0898-65342006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海口市民政局档案管理条例

为更有效地管理和利用本局的各类文书、声像及图书档案,确保档案管理安全,提高利用效率和延长档案使用寿命,为此,海口市民政局特制定出《档案法》。那么具体内容有哪些?小编为你解答。

海口市民政局档案管理办法

一、根据《档案法》规定,凡具有保存价值的本局收发的文件、电报、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图表、软盘、登记簿册、本单位编印出版物的底稿和样本、声像及图书资料等,必须整理归档。各处室每年须按照要求将需归档的文件资料整理后于次年第一季度向局办公室归还和移交,任何人不得丢失或占为己有。文件材料归档时,应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并履行有关手续。

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的规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市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本单位保密规定办理。

四、超过管理期限的档案和不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经组织鉴定局领导或办公室领导批准后,送保密部门销毁。销毁时必须派专人销毁和监销,销毁人和监销人应该在销毁清单册上签名。

五、非档案室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借阅利用档案资料要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保管和爱护借阅的档案资料,做到及时归还。

六、查(借)阅涉密档案必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领导签字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阅,但不得带走和复印。

七、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查(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开具相关证明并经局办公室主管领导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查(借)阅手续。

八、档案库房要做好防盗、放火、防潮、防尘、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

九、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落实档案管理规定,遵纪守法,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档案安全。

十、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退休,需事前做好交接手续。

十一、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口市大、中专院校生(含研究生)毕业生落户办理

在海口的大、中专院校生(含研究生)毕业生落户手续办理有哪些流程呢?办理海口市大、中专院校生(含研究生)毕业生落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地址与服务电话是多少?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够帮到你,如果还想要了解更多海口办事指南,请继续关注。

办理对象

公众

具体办理地点

落户所在地派出所

联系电话(传真):65203008

办理流程

经办人审核后当场办理

办理时间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办理条件

1、企业录用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办理落户手续。/2、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随父母落户。

办理材料

1、退学证明

2、户口迁移证

3、户口簿

4、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二张

5、居民身份证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

收费标准及依据

海南省物价局财政税务厅关于《户口簿》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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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收养子女申请落户办理指南

在社会中或许有一些人会因为特殊的原因而选择收养孩子,那么在海口收养孩子如何给孩子申请落户呢?在海口办理收养子女申请落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办理地址与服务电话是多少?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够帮到你。如果还想要了解更多的海口办事指南,请继续关注。

办理对象

公众

具体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联系电话(传真): 65228561

办理时间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办理条件

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已办理公证的,可随抚养人落户。

办理材料

1、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2、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3、户口簿

4、申请落户书面材料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办理流程

1、办事人填写(户口申请审批表)

2、经办人审核呈报办证中心领导审批后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海南省物价局财政税务厅关于《户口簿》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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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收养孩子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有哪些


海口市公务员调动任工作办事指南

在海口公务员调动(或任)工作手续该如何办理呢?办理公务员调动(任)工作需要材料有哪些?办理地址与服务电话是多少?本文为你带来的是海口市公务员调动(任)工作办事指南,希望能够帮到你。想要了解更多的海口办事指南,请继续关注。

一、服务对象:

省直行政机关单位申请公务员调动(任)工作

二、申请材料:

1、公务员调动(任)申请函1份;

2、公务员调动(任)审批表3份;

3、调动(任)人员档案及相关材料;

4、计划生育证明材料1份;

5、《机关单位空岗通知单》;

6、《公务员调动(任)入户登记表》1份。

三、公务员调动(任)工作法律依据: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十一章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办理。

注:公务员调动审批表统一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下载填写。

办理地址与服务电话

办理主体: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法定期限:无

办理期限:15天

办理地点: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352室

办理部门:考核奖惩培训处

联系电话:0898-65389030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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