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事诉讼中,“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都会产生法院对当事人的主张不予保护的结果。在审判实务中,“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是两个极易混淆的概念。很多不了解法律的人傻傻分不清楚,而“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在哪里呢?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1、含义不同:驳回起诉是法院对已受理的案件,经过审理,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
2、适用形式不同:驳回起诉采用书面裁定形式,而驳回诉讼请求采用书面判决形式。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须用裁定;而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当事人的实体权利问题,须用判决。
3、适用程序不同:对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二审可以裁定驳回起诉;但对一审裁定驳回起诉的,二审不能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4、法律后果不同:对驳回起诉的案件,当事人在对诉讼对象等作了变更后可就同一事实再行起,,如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法院应予受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当事人如无新的证据,不能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
5、费用不同: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一律为50元;而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则根据诉讼标的反映的法律关系区别情况计收案件受理费。
6、适用条件不同:驳回起诉适用于原告无程序意义上诉权的情况,即法院在立案受理后经审查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法不能满足其要求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请求的情况。
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原告虽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但无实体意义上胜诉权的情况,即在受理起诉后,经审查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充足的证据证明,依法不能满足其实体权利主张的情况。

在法律问题上,仲裁和诉讼都是经常出现的程序,那么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呢?
仲裁和诉讼的区别如下:一、如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进行诉讼,即你自己已放弃了诉讼的权利。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是否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到哪家仲裁机构、由谁来主持纠纷的解决等,都可以由当事人来自主选择,主持纠纷解决的仲裁员都是各行业的专家学者。诉讼则实行级别、地域管辖,审判庭的组成也由人民法院指定。
二、机构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法制局)和商会统一组建,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法院的机构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简单地说,仲裁就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就约定以后出现纠纷时叫某仲裁机构做“娘舅”,一旦裁定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
三、受案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民事纠纷,而法院是可以受理刑事、行政诉讼的案件。
四、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申请撤销时法院不会从实体处理中审查,如程序中有明显错误时可以撤销。诉讼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法院有相关的法定监督机构和救济程序。
五、 仲裁庭审理案件具有“保密性”,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六、收费不同,仲裁费没有规定可以减交、缓交、免交,法院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