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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2021/9/26 13:13:22
万年历日历:失业保险知识
失业保险知识
上海市失业保险参保流程

失业保险是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失业人员因为个人原因或者特殊原因而导致失业之后,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失业人员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那么在上海失业保险参保条件是什么?上海失业保险参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上海失业保险参保怎么办理?上海失业保险参保在哪里办理?

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应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人员依照本实施意见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但下列人员除外:持有残疾证者;正在就读的学生和等待就学的人员;已经办理了退休(含离休)、因病退职手续的人员;其他人员。

办理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工)

数码相片回执(职工)

《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企业和用人单位)

《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指南》(企业和用人单位)

《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花名册》(开发区企业)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自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职工档案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备案,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指南》,并及时转交失业人员。 在开发区缴费的企业为职工办理失业手续时,还需提供由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花名册》。

职工失业后,自失业之日起60日内(含60日),失业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恢复失业身份,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上海银行卡到户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失业人员个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失业保险服务机构。

办理费用

不收费

》》》更多上海办事指南内容

相关办理:

2016上海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


北京失业保险核定、申报缴纳与失业保险待遇须知

失业保险是社保给失业职工的生活保障金,相信这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那么在北京市失业保险费的核定、申报缴纳与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都有哪些内容呢?办事指南为你解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一、核定对象:

经批准的部分市属企业集团、总公司以及部分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市职介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

二、缴费核定依据: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上报统计部门的《劳动情况表》(104表);

(三)《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明细表》;

(四)《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五)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使用外省市劳动力和本市农村劳动力的证明;

(六)《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或《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花名册》;

(七)《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表》。

三、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

(一)用人单位与农民合同制职工或外埠城镇职工终止、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在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和失业保险金时,应持以下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使用的证明;

3、《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4、《农民合同制职工和外埠城镇失业人员待遇申领表》(一式二份)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和外埠城镇失业人员待遇汇总表》(一式三份)。

(二)外埠城镇失业人员返回原籍的,由参统的社保中心负责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5、外埠城镇失业人员户口证明材料;

6、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

四、缴费核定基数

(一)单位缴费

1、填报《劳动情况表》(104表)的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单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

1、未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用人单位,以上年社会月人均工资作为基数核定单位缴费。

2、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为基数核定单位缴费。

(二)参统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1、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用人单位,参统人员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2、未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用人单位,以上年社会月人均工资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3、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职工,以当年社会最低工资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五、单位成立、变更与注销

1、新成立的单位,应自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成立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失业登记并缴纳失业保险费。

2、用人单位兼(合)并其他单位或发生分立的,自兼(合)并或分立之日起20日内,前往参统的社保中心办理缴费变更手续。

3、用人单位破产、关闭、解散、撤消、清算、被兼(合)并的,自宣告破产或者被批准关闭、解散、撤消、清算、被兼(合)并之日起20日内,前往参统的社保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六、缴费时间与方式

缴费核定时间:每年2月15日至3月30日为新年度用人单位办理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核定手续的期限。

实行集中或独立缴费的参统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向社保中心报送《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表》或《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汇总表》和《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明细表》。并可采用现金、支票或委托收款三种方式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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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标准是多少

当我们面临失业时,可以领取失业险来缓解失业带给我们的困境。那么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相信这些问题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本文主要为大家介绍北京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信息汇总。希望能够帮到你。

缴费方式

实行集中或独立缴费的参统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向社保中心报送《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表》或《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汇总表》和《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明细表》。并可采用现金、支票或委托收款三种方式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基数

2015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北京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6463元。

2015年度北京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9389元

2015年度北京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2585元

1、填报《劳动情况表》(104表)的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单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

2、未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用人单位,以上年社会月人均工资作为基数核定单位缴费。

3、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为基数核定单位缴费。

缴费比例

城镇职工、农民工均缴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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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最近,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国内一些中小企业面临破产,而很多企业员工也因此而失去工作。这时候,需要注意的是,面临公司破产的情况,而公司一直有在缴纳五险的话,员工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首先,准备好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终止、解除、开除、除名)辞退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社会保障卡这些材料。

然后,本人带着上述材料前往就业局大厅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一般来说,失业保险金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和暂停失业保险后60天内申领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主动离职者本次不能享受失业金。再次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并且再次失业时需要提供本次的缴费登记卡、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可合并计算。

在审核通过之后,失业保险金会由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除此之外,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如果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将会被视为再就业。这时候,就会停止对其发放的失业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北京市失业保险金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本文主要为大家介绍北京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信息汇总。失业金是什么?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中的一项比较重要的保险,失业保险金是指符合条件的失业劳动者领取的一定数额的生活救济金。那么在北京市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呢?办事指南小编为你解答。

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缴费基数

2015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北京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6463元。

2015年度北京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9389元

2015年度北京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2585元

月缴存金额上限:193.89元

月缴存金额下限:5.17元

职工:

1、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用人单位,参统人员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2、未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用人单位,以上年社会月人均工资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3、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职工,以当年社会最低工资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农民工:

不需确定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单位:1%

城镇职工:0.2%

农民工: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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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常见问题解答

失业是很多人都会面临的问题,有时候失业对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这个时候失业险就有了用武之地。那么在北京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呢?办事指南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在京领取失业保险金常出现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申领失业救济金的程序是什么?

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按月持本人《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因病(需有医院有关证明)本人不能亲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委托代领人持本人身份证代为领取。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8号)规定了: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的。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 个月的 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 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六)累计缴费时间 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哪些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下列情况之一非本人愿意中断就业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

1.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5.被用人单位除名或者开除的;

6.根据《劳动法》第32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7.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职工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因辞职或者自动离职等本人愿意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在失业期间,您应履行哪些义务?

政府为保障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帮助您就业,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给您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您也应该配合政府履行下列义务。

(1)每月如实向社保所工作人员反映您在当月的求职及培训情况;

(2)积极应聘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工作;

(3)积极参加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其他就业服务项目;

(4)接受、配合街道(乡镇)、社区开展的关于失业人员情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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